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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协议范本
担保协议 合同编号:DIB-HHTZ-DBHT-201310170001 担保人:深圳和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沛珍 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与福华路交汇处金中环商务大厦主楼4202 借款人:张三 身份证号:440*************** 出借人:
居间方:深圳地标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鉴于借款人通过居间方深圳地标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及旗下网站www.dib66.com(以下简称“本网站”,均指深圳地标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及www.dib66.com网站)向出借人借款人民币 元整(小写金额:¥ 元),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并已签订了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担保人向出借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根据《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兹遵守。 一、担保方式 1.1 出借人同意担保人以附条件强制债权收购的方式向出借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附条件债权收购系指在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15个自然日内,若借款人未履行主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则担保人负有以借款人应付但未付的本息(包括未还本金和到期应付的各项利息)之和的价格收购出借人基于主合同的一切债权的义务。 1.2 自担保人向出借人支付收购债权价款之日起,出借人基于主合同所享有的一切债权自动转让给担保人,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尚未偿还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二、担保人的权利义务 2.1保证期间,出借人依法通过本网站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在通知担保人后,担保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2.2保证期间,主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即借款人和出借人)可以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全部内容,但需事先取得担保人的同意。 2.3如有其他担保人对主债权另外提供担保(无论是物的担保还是保证担保时),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担保。 三、担保人免责条款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担保人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 3.1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出借人放弃、变更、解除本合同项下物的担保或其他担保人的担保责任的; 3.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出借人与借款人变更本合同或就本合同达成和解、调解意见的; 3.3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出借人同意借款人转让本合同的 3.4其它出借人与借款人侵害担保人权益的行为。 四、担保人声明和保证 4.1担保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权利、权力和权限签订本担保书和履行本保证书下的责任; 4.2 担保人在签署或履行本担保协议时都不会违反或触犯任何法律或条例、违反或触犯担保人签订的任何契约或协议或对担保人本身或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文件 4.3担保人承诺合同签署时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完全的和准确的; 4.4担保人同意,除本担保协议特别规定外,本网站还有权代出借人行使主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4.5担保人同意并授权本网站代为发布及签署本合同,本合同内容为担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合同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五、合同形式 5.1合同各方在此同意将全面接受并履行与本网站其他会员在本网站签订的任何电子法律文本,并承诺按照该法律文本享有和(或)放弃相应的权利、承担和(或)豁免相应的义务。合同各方同意电子法律文本与纸质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本网站发布的规则和公告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涉及费率及合同有效性的规则,以合同签订时的为准。 5.3 本网站对本合同及发布的规则和公告具有最终的解释权。 六、帐户变更 出借人和借款人代收代付借款的帐户以合同签订时的为准,如变更电子帐户的,需经本网站申请并经审核同意,否则,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未通知方承担。 七、其他条款 7.1本担保协议在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生效后立即生效。 7.2本协议的有效性、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签署本协议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之规定。 7.3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应依法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担保人:深圳和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沛珍 借款人:张三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40*************** 出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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